無法原諒的,是自己。



在這回到家過年的幾天,我時常想起一位故人,一位我們曾經非常要好,而今郤是形同陌路的故人。

她很有才華,與我喜愛的事物、曾經經歷過的,都很像,就連黑白絕對分明、絕對的批判這點也一模一樣;如果我沒記錯,我們應該相差將近五到六歲,可當年認識時卻一見如故。


過去,我犯了一個錯——當自己被老師侵犯過後,卻什麼都沒做,只是由著無名帶領自己,走向了一條現在想起都十分後悔的路,對此,我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付出了極大的代價。

而這位故人,更是對簿公堂之時的唯一關鍵人物,她所說的與那位當事者所說的一模一樣,那麼,許多事情在法律上就那樣成立了。

我一直對於她所說的一切,非常傻眼,雖然知道他們有種某個層面上的關係,可對此我卻感到了無比的憤怒。

做偽證,並不難,只要口徑一致又死無對證,除了神以外,誰知道那是真是假?

我永遠記得,我們搭著同一班電梯,她與我對上了眼,卻裝做根本不認識我一樣;然後,在庭上一句:「因為她都是出了事才找我,平日沒事就把我扔一邊,所以我們只是曾經的朋友。」徹底打碎了我的心。

從那之後,我們再也沒有任何交集,即便偶爾會遇見共同認識的人們,但我也不再認她是朋友。

過年的這幾天,寂靜的夜晚,偶爾穿插幾聲鄰居餵養的流浪狗所發出的吠聲,我總想起那位故人——我既熟悉又陌生的好友。

曾經,我們一起在山上躺著看星星、喝著啤酒,她教會了我如何在臉上妝點,也曾短暫地帶著我錄音。

我早已漸漸遺忘那一段又一段的過往,一切都隨著靜心的清理而逐漸模糊。

其實我知道,自己為什麼覺得無法原諒她。

真相令人難以接受,卻又如此地真實,可我卻一直不願直視它。

我真正無法原諒的,不是她,而是我自己——我非常清楚,今日若是我們兩人的角色與處境互換,我也會為了自己所愛慕、欽佩、依賴、有著互利關係的老師而做出一模一樣的選擇,無論這對對方的傷害是多麽深。

看見她,猶如瞧見了另一個自己:因為知道,所以憤怒;也因為無法原諒自己,所以沒辦法原諒她,將一切抓得緊緊地。

老天的安排很奇妙,時不時地,她的近況總會莫名其妙地出現一下,即便我們在臉書上不是好友。

我希望,在寫下這篇面對自己的同時,能夠祝福自己和她:即便我們的道路已經不再相同,但仍舊希望彼此都能夠踏實地走在屬於自己的道路上,永遠不要忘記自己的真心。

我希望自己可以一直面對每一次真心給予的挑戰,即便非常痛苦,即便必須看見自己是多麽不堪、多麼令自己感到厭惡,我也要走過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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